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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诚信行诈骗 获小利入法网
作者:刘?  发布时间:2014-10-28 08:45:34 打印 字号: | |
  诚信,行商之本。可有人却偏偏为了蝇头小利而弃商誉于不顾,不仅失去了多年的合作伙伴,还将自己送入了监狱。近日,南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通过电话联系与自己有多年收购驴业务往来的陈某,口头约定由李某为陈某购驴36头,陈某先付订金,李某每次购驴后再由陈某打款给他作为周转资金。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多次通过短信或电话联系陈某,谎称他在农户手中购驴或正要购驴,但资金不足,被害人陈某便通过转账或存现方式,八次打款给李某,共计付款106 000元整。被告人李某收到货款后并没有购驴,而是将货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情节和被告人李某的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有再犯罪的危险,亦不会对其居住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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