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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爱生恨泄私愤 毁坏财物当受罚
作者:陈思思  发布时间:2014-12-04 08:39:51 打印 字号: | |
  无论是恋爱中的情侣还是婚姻里的夫妻都应该理智对待情感生活。即使双方感情破裂,也要避免因爱生恨、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若触犯法律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近,陈某因与女友程某恋爱不成,上演了一场报复的闹剧。

  2013年11月,被告人陈某因与女友程某产生了矛盾,程某提出与陈某分手,致两人发生感情纠纷。同年11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到程某家中拿取自己的衣物,用程某之前给其的钥匙进入该房屋后,再次与程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被告人陈某一气之下用在程某家一楼找到的铁锤和柴刀,将程某家中房门、地面砖、窗户玻璃、空调等物品砸毁。

  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赔偿数额已远超过损坏财物价值,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陈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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