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包括司法权、行政权、公民权。南县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善于找准司法权、行政权、公民权的平衡点,利用司法权调和行政权和公民权之间的矛盾,找到平衡点,快速的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推进非诉执行和解。
在立案审查阶段,严格依法审查立案,不放低审查标准,不打擦边球,加强对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审查予以立案,行政裁定书的下达必须经过合议庭的严格审批,确保每一件非诉执行的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在执行阶段,注重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向被执行人详细释明法律、法规的规定,阐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扫除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的心理障碍;在执行过程中,慎用强制措施,多做说服教育疏导工作,通过协调达成共识,缓和矛盾对抗,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于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通过与申请执行人的协商,实行分期分批履行、减免等措施,为被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
在非诉执行和解中,找准“三权”平衡点,有效化解了非诉行政纠纷,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和解率,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