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立案庭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不仅使母子二人重归于好,也有效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
李某系浪拔湖镇南红村村民,育有子女四人,另有一继子王某。因王某认为李某向来只疼爱自己的四个亲生子女,对其漠不关心,且在早年分家时有失公允,遂对李某心怀怨恨,故在履行赡养义务上时断时续,后来干脆不予履行。王某兄妹和村舍干部虽多次调解,但王某仍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只好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之所以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主要是认为李某处处偏袒维护其余四个兄妹,对自己不爱护、不公平,并无其它恶意。于是,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办理此案,希望通过悉心劝解和开导,让王某尽快醒悟,履行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承办法官一方面从亲情伦理、养育之恩、法律法规等角度对王某进行悉心劝诫,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邀请王某最为信任的南红村村支部书记严某和村治保主任廖某共同参与调解,增加王某的信任,进一步做通其思想工作。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王某与李某达成了由王某每年支付赡养费2000元,与其余四个子女均摊日常医护费用和李某逝后丧葬费用的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历时多年的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