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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模仿古惑仔 闹事担责悔不该
作者:陈思思  发布时间:2014-12-16 11:09:57 打印 字号: | |
  古惑仔是社会对不务正业、另类怪异、无视法律的青少年的统称,也是属于黑社会的一股恶势力。最近,王某模仿古惑仔,被南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1月,被告人王某受同伙的邀集,强行在南县南洲镇双堰路周某、李某合伙经营的电游室收取保护费,因被害人周某、李某不同意,被告人王某与同伙在电游室闹事,致使电游室不能正常经营,周某、李某被王某同伙强行勒索5000元,王某分得赃款200元。

  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成立,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王某将5000元赃款主动退还给受害人周某、李某,故对其作出缓刑判决。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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