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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行政庭组织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作者:蔡佳伟  发布时间:2015-01-07 08:32:2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能更加便捷的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正确适用即将施行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全庭工作人员,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并将新法和旧法相对照,第一时间熟悉和了解新修改的内容,领会立法目的和精神,以便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迅速将新修改的内容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更好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解决行政争议。

  在此次学习过程中,行政庭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即受案范围的扩大,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可以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可跨区域管辖,案件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要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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