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好心为亲戚垫付了购房款,没曾想,钱却要不回来。近日,南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亲友反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1年10月,被告熊某某通过房地产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熊某某因资金紧张,无力购买,原告李某某系熊某某的亲戚,出于好心为其垫付房款20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只给付12.6万元,仍欠原告7.4万元。无奈之下,原告起诉熊某某和其妻朱某某。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所以以最大的诚意、极大的耐心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于2015年1月30日前归还原告24000元;余款50000元,两被告按月每月偿还10000至余款还清之日止。原是亲戚关系的原、被告终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