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开春学习周在退休老干部聂晋志的传统教育课后圆满结束。83岁高龄的聂老用朴实的情感回忆南县法院六十年代的工作情况,淳淳教导青年干警一定要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生活条件和办公条件,鼓励青年法官一定要办好案,办精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聂老回忆,六十年代的法院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极为艰苦。七间砖瓦平房就是法院办公房和干部的卧室。交通工具只有法庭审判员配有单车,其他干部下乡办案几乎靠步行。在县内不能报销住宿费,只能睡搭铺、吃碰饭,每餐一角五分钱、三两粮票,下乡工作每天补助一角钱的草鞋钱,没有节假日、礼拜天。家住县城外的干部在春节时可回家住二、三天,还要负责所在地的保卫工作。每天晚七时至九时上班或集中学习。招待客人或当事人来访,喝茶叶靠卖报纸的收入开支。为解决干部的福利,便在附近农业生产队借用五亩旱土种菜或棉花,干部轮流参加劳动,秋收棉花销售后有棉布奖励票,每个人分得十多尺布票。聂老说生活工作条件虽然艰苦,但没有任何人埋怨,而且工作热情很高,总是拿自己与长征、井岗山革命前辈艰苦生活环境相比,觉得自己还是很幸福的。
在审判工作方面,当时没有完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据就是宪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根据党的政策或者上级法院临时作出一些规定供下级法院参照、执行。民事审判主要是由法庭负责,县院民庭只办理县城关镇(城关公社)居民、工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民事诉讼以及法庭处理有困难的疑难案件。民庭办案和法庭干部办案都不在院里和法庭,要携卷下乡到工厂企业、机关单位、街道、农村大队生产队,依靠调解组织或基层干部、群众调查取证,邀请他们参加调解一般都是调解结案,聂老回忆,在一九七五年六月的一天半晚,三仙湖公社三仙湖镇建设街的街道干部王某某、刘某某来投诉,三仙湖镇某厂职工何某某反对女儿恋爱,将她脱了衣服用竹枝条打得遍体鳞伤关在自家楼上。他们向我们投诉,要求解救何月娥,当时我们二话没说,就同街道干部一道直奔何家,这时已是凌晨一点,街上人们都已入睡,我们喊开门,表明来意,告诫何某父母只有建议权,决定权在儿女,特别你采取暴力手段,干涉女儿的婚姻,这是违法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责令他将女儿放下楼由我们带她到医院治伤。随后我们又找来两家家长和谈,终于促成这桩婚姻。婚后夫妻恩爱,勤工苦做,兴办企业,现在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还捐资给当地兴办公益事业,何某感叹,老观念确实要改,只看衣冠不看人差点误了女儿一生。后来,何某还给法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聂老的回忆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青年干警们纷纷表示,对比起今天的生活,昔日办公生活条件可谓水深火热啊,作为今天的司法工作者还有什么理由不成为一位德才兼备的优秀人物。作为一名法官,一定时刻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并将之化为自己的血肉,融入自己的精神,在群众中真正树立崇高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