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四次提起离婚诉讼,却未能如愿解除婚姻关系。再审双方终满意,服判息诉。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曾分别于三年内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未得到准许。原告又于2014年第四次以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准予离婚。但被告不服判,申请再审。
最后南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无端猜疑,夫妻间未能建立起真挚的感情,放纵夫妻关系恶化,导致感情完全破裂。再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且由原审原告一次性给付原审被告生活帮助费5000元。夫妻双方拿到判决书后都松一口气,表示服判息诉,至此,纠缠四年的夫妻关系终了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