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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法律如儿戏 再次触犯又落网
作者:陈思思  发布时间:2015-03-25 10:58:49 打印 字号: | |
  2015年3月18日,曾被南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的李某因再犯贩卖毒品罪,被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17日,被告李某接到下线的电话,得知其要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0粒,便以50元每粒商定好价格,双方随即在南县南洲镇某宾馆门口见面,被告李某的下线将毒资2500元交给被告李某,李某要其在原地等候。被告李某电话联系上线胡某(另案处理),以40元每粒的价格在胡某手中购买麻古50粒,并要求胡某派人直接将这50粒麻古送到某宾馆门口交给其下线。事后,被告李某将毒资2000元交给胡某。

  2014年5月21日晚,被告李某接到下线的电话,得知其要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00粒,便约定双方到南县南洲镇某宾馆见面,因其下线未按约出现,被告李某怀疑是公安机关设置陷阱,便电话联系其下线,将见面地点改至南县南洲某主题酒店。随后被告李某开车提前赶至某主题酒店门口,下车后将用红色茶叶包装袋装着的1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在车子的雨刮器上,之后躲在街对面观察情况,并打电话要住在该主题酒店的朋友姚某前去查看车子的雨刮器上是否放有钱。姚某在车旁观察时被公安抓获,被告李某见此情况,随即离开现场。2014年11月22日,被告李某在南县南洲镇某酒店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数量在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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