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法发[2015] 7号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关于深入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新热潮,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院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开展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引导广大干警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为全面加强南县法院各项工作,推进湘北明珠、生态南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建好学习平台,丰富学习内容
1、结合最高法院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以及邹碧华同志主要先进事迹,编印《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材料》,下发全院各部门。
2、在本院网站开辟“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上传本院学习活动进程及干警学习心得体会。
3、征集各庭、室来稿,定期编发《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专刊》,并向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学习信息。
4、认真组织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研讨活动,各庭室于4月25日前向活动办选送一篇高质量研究文章。
(二)创新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1、认真组织专题学习。
各部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材料及各级媒体的相关报道,认识邹碧华同志先进典型和邹碧华精神的时代意义,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学习他坚守法治精神、崇法尚德,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优秀品格;学习他一心为民、忠诚敬业、乐于奉献、忘我奋斗的崇高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南县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发展。
2、搞好结合,全面提高。要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审判质效竞赛活动、执法办案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筑牢为民的宗旨,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和实际行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推动南县法院工作新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认识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意义,把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市法院的部署上来,把开展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筹划,稳步推进,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党组书记、院长曹雪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赵益群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政工室设办公室,赵益群同志兼任主任。要认真落实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要采取以点带面、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形式,加强对学习活动的指导和督查。
(三)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抓准抓好学习宣传活动的关键环节。
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切实查找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全体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珍视职业的荣誉与尊严,忠诚敬业,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南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