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置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因不满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当日携带砍刀进入法院伤人的事件。
当日,原本是原告朱某与被告袁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的日子,被告袁某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及电话通知,均表示开庭当日不会如期到庭参加庭审,法庭只好采取缺席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并决定对该案件择日宣判。但当日庭审后,被告袁某通过女儿与原告电话联系,假意同意与原告离婚,要求与原告在法院面谈,下午5时30分左右,被告袁某用外套包裹一把长约40厘米、宽约20厘米的砍骨刀进入法院,因担心被法院安检系统发现,隧将原告朱某约至法院操场,随后双方扭扯在一起,被告袁某一手抓住原告的头发,一手拿着已露出刀把的砍骨刀,嘴中骂骂咧咧,正欲对原告朱某行凶时,被下班路过、细心的法警发现,及时制服袁某的同时将其刀夺下,迅速处置了一场极有可能发生在法院内部的流血事件。
目前,袁某因妨害民事诉讼活动被南县法院决定处以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