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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债占房屋 法官劝解终搬离


作者:彭朝红  发布时间:2015-05-04 16:44:45 打印 字号: | |
  4月25日,年过七旬的黎自然老人主动给南县法院执行局聂杨法官打来了电话,告诉聂法官自己已经腾空了为索债而自占的被执行人房屋。聂法官向他表示: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执法,一定会尽早帮老人将欠款执行到位。

  2012年10月,陈凯军分两次找自己所经营的原南县八百里大酒店的员工黎自然老人借款8000元,后经黎自然多次催要未能偿还,且陈去向不明,同时陈还拖欠黎自然20700元劳动报酬。2014年3月,黎自然向南县人民法院起诉陈凯军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陈凯军偿还所欠黎自然借款8000元,且因陈凯军拖欠黎20700元劳动报酬,黎申请仲裁后,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陈凯军支付劳动报酬20700元。在索要借款、工资未果后,黎自然一气之下搬到陈凯军位于南县南洲镇宝塔湖二组陈凯军的家中居住至今。因陈凯军有多个债权人,且不能还款,法院依法将陈的房屋拍卖。拍卖后的房款因涉及多个债权人,且由于该房屋在工商银行办理了抵押,工商银行就利息问题提出了执行异议,所以房款未能进行分配。拍卖后,买受人要求收回房屋,多次找黎自然要求搬离已属于自己的房屋,但黎一直不肯。因黎自然已年逾70,又生患残疾,房屋买受人也拿黎没任何办法。承办聂法官得知此情况后,几次上门做黎的思想工作,又分别于4月9日、4月13日,通知黎到执行局做调解工作,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诉他执行局已做出了强制迁出预案,如果黎一意孤行,法院会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迁出房屋。4月20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执行局局长、分管院领导共同参与做黎自然最后一次的思想工作,黎自然终于同意自动搬出房屋。房屋买受人对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积极主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感谢!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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