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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服务只是因为肩负重托
——南县法院服务经济建设纪实
作者:李敏 蒋双双  发布时间:2015-07-16 11:44: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从省民调中心传来好消息,2015年上半年南县法院法官整体形象以86.34分居全市法院之首,并进入全省第30名,较2014年上半年同期在全省排名上升87位,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这是南县法院倾情服务县域经济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所取得成效的一个民意反映。

    近年来,地处洞庭湖腹地的南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和手段,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融入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切实增强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全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2014年受理案件3521件,审、执结3257件,共解决诉讼和执行标的近3亿元。为推动“洞庭明珠、生态南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整章建制,延伸服务链条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南县法院以此为契机,顺势而动,积极探索司改条件下法院如何更好的立足自身职能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院党组一班人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南县人民法院“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广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融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法官办案责任终身制”等内容,成为司改条件下南县法院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文件,围绕这一工作目标,院党组又组织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中层正职“一岗双责”考核办法》等配套性措施,通过制度最大限度地规范办案法官行为,将司法服务触角有效延伸,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南县是一个湖区农业大县,生物资源丰富,滩涂广袤,蓝天碧水、良好的生态资源,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豪的资本。

    近年来,南县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提出建设“生态南县”的目标,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县的创建。为切实配合开展这一创建活动,阻止、打击环境侵权及破坏行为,南县法院第一时间制定出台了《关于配合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付诸实施。

    家住南县乌嘴乡从事畜禽养殖的杨某,因养殖基地与村民住宅区相邻,成群的家禽及牲畜粪便无法及时得到处理,由此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当地空气质量造成了较大污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当地居民曾多次要求其要么将养殖基地搬离,要么对粪便予以及时处理,但杨某一直未采取合适的处置办法,无奈之下,邻居侯某等人将其诉至法院。

生态环境案件等不得、拖不得,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污染现场,收集污染相关证据。

    “我的养殖场确实有污染,也影响了邻居正常生活,但我投入了几乎所有的家底,不让我搞养殖,我一家生计怎么办?”杨某这样对办案法官大吐苦水。

    “生计固然重要,但别人合法权益也不能随意侵犯,你可以换一个地方,尽可能地减少对他人生活造成的影响。”最后,杨某在办案法官的劝导下,终于将养殖场搬离,并表示今后一定听从法官意见,注重环境保护,不再影响他人。

    作为接长司法服务触角的另一项主要内容,南县法院每年都会选择典型案例,组织法官进村入户、走进园区开展涉环境法制宣传活动,引领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面对面服务,贴心更暖心

    湖南克明面业有限公司是南县唯一上市公司,该公司生产的“陈克明”面条系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享誉神洲大地,产品经销商自然而然地遍布全国各地。按照公司的销售章程,公司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应该是先付清货款后,公司销售部门再将货物发往销售地点。但一些经销商在与克明面业进行多年合作,取得信任后,利用公司对其信任,通过打招呼、说好话的方式让公司先发货,但货物销售后却迟迟不将货款支付给公司,影响公司资金回笼。南县法院民二庭的同志们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切实维护该公司合法权益,主动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货款。

    谢某是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在广东某地的经销商,一次在朋友聚会的过程中听到克明面业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并将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进一步打听,得知自己早已被起诉到法院,有些着急的谢某主动联系到案件承办人艾可书,“艾法官,我是因为资金周转有些困难,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拖久了公司货款,你给我三天的时间,我一定将货款及时还回公司”。

    事后,克明公司负责人主动和法院联系,谢某货款已于第二天全部还上,公司要求主动撤诉,一场货款纷争很快得到平息。目前,克明面业公司因货款回收问题而在法院起诉的案件4件,诉讼标的共计150余万元,但却因为几件货款纠纷的及时、依法处理,对一些欠款但尚在观望中的经销商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几桩原本应当进入诉讼程序的货款纠纷因此得以自觉履行,金额达到500余万元,企业发展负担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该院还利用“网格化工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开展的契机,积极开展“百名法官走基层”活动,全院干警携带“民情日记本”走村入户、进园区、访企业,通过发放《问题信息表》,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在发展中的需求,并推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量身订制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通过妥善审理金融借贷纠纷、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金融自助组织等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促进金融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强与信用社、农行、农发行等国有银行合作,实现贷款全面回收,2014年,共为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单位回收贷款1000余万元。

    在审理破产、兼并、重组及公司清算等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破产制度,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帮助那些资金周转遇到困难,但符合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关注民生,提升幸福指数

    司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近年来,南县法院主动将民生保障与法院审、执职能有机结合,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幸福南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谢谢法官挽救了我的婚姻,挽救了我的家庭!”不久前,年近50旬的癌症患者刘某握着南县法院法官李永忠的手,泪流满面地说。

    原来,刘某与丈夫李某系再婚,婚后几年感情尚可,后因刘某身患癌症,丈夫对其逐渐冷淡,甚至对其病情也不闻不问,去年,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

    立案后,考虑到刘某因病行动不便,南县法院茅草街法庭组织巡回法庭,深入被告所在地就地开庭,并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邀请当地政府、村组干部及群众参与。

    庭审过程中,通过对原告的耐心说服教育,终于使原告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并表示将尽心尽力地履行对妻子的扶助义务。

    执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4年,南县入园企业湖南浩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致企业无法维持运转,大量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债权后无法兑现,其中大部分涉及建设工程款、民工工资,这些权益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情绪激动,扬言如果权益得不到保障将组织人员到法院、县政府静坐、吵闹,直到实现权益为止。

    了解到这些信息后,我院一方面积极与债权人联系沟通,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另一方面按照程序,对浩源食品有限公司现有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有效地稳定了债权人情绪。目前,浩源公司欠款执行案已进入到最后的拍卖和债权分配阶段,确保了一方稳定。

    为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南县法院还以构建民生热点案件违法行为制裁与预警机制为抓手,在着力加强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将法院司法职能与社会职能有效结合,切实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该院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案件的当事人予以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2014年,南县法院共缓、减、免诉讼费20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7万元。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蒋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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