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茅草街法庭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令人诧异的离婚案件。原告周某在庭审中诉称:2012年12月28日她与被告袁某通过微信认识,两人仅仅认识53天就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婚礼后第二天即2013年2月20日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到半年,双方就发现性格不合且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直到2014年年初,怀有身孕的原告离家出走后,双方便再无联系,同年的12月24日产下一女,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因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培养出真挚的夫妻感情,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袁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但其父母亲自来到我们法庭上“我儿子的确因为有事不能过来,但我们都希望儿媳妇消了这口气,儿媳妇离家出走这段时间我们知道她怀孕后很高兴,都要她回来,可儿子每次和她通话都是语气强硬的说孩子打掉了,要离婚,并且一直避而不见,让我们都没有办法,前一阵子我们才知道她把小孩生下来了,我们不知道有多高兴。”同时被告的母亲还替被告转交了一封信给原告,信中被告表示希望双方能和好夫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虽说婚后夫妻有过争吵,但并无大的矛盾和原则性分歧,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多加强沟通与交流,其夫妻关系是完全可以和好如初的。加之被告提交的陈述中表示不同意离婚,足见被告对其家庭的重视。且在本案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