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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千里追欠款 夫妻负债终归还
作者:蒋双双  发布时间:2015-11-03 10:25:25 打印 字号: | |
  跟往常一样忙碌的南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办公室这一天迎来了两个特别的当事人。当事人黄某身负双肩背包,一手提着行李袋,一手抱着文件袋,偕同同乡李某风尘仆仆地出现在了办公室,带着浓重四川口音询问彭勇军法官是不是在这个办公室。正在埋头写判决书的民二庭庭长彭勇军略感诧异地抬起头:“我就是,请问你有什么事?”黄某顿时长松一口气,放下行李,从文件袋中小心翼翼珍而重之地取出一摞包裹得严严实实的材料,开始讲述他此行的目的。

    据了解,才知黄某是刚从远在1000公里外的四川泸县辗转火车、汽车,历经一天一夜赶来,只为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曾经的同事段某和郭某于2013年向其所借却逾期不还的37万元借款本息。

    借款到期后,其已通过各种能想到的其他途径向段某和郭某催还欠款,与二借款人多次交涉仍未果,到最后二借款人隐匿行踪无法联系,他只能选择辗转至南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但他在南县人生地不熟,家乡据此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且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该如何打官司,不知道该如何才能追回借款,请律师的话因经济困难考虑到高额的律师费用而望而止步,所以前来向彭法官咨询。彭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及程序等。黄某通过与彭法官长达半小时的交流后,终于弄清了“如何打官司”,随后申请了法律援助,去南县民政局和两被告所在社区开具了相关证明,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了财产保全,一直紧绷惶然的脸上终于绽放出轻松且感激的笑容。

    后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黄某诉被告段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某诉称,原告与两被告曾经系同事关系,两被告系夫妻。2013年1月起,被告段某以投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需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27.5万元。至2013年12月2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借款本息37万元,被告向原告重新出具了借据,并约定于2014年1月17日归还,如到期不能归还,则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2014年5月12日,被告段某又向原告出具“债务偿还保证协议”,承诺于2014年5月26日归还借款,并以夫妻共同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但两被告虽经原告多次当面及电话催告,至今没有归还借款。故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3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段某立据向原告黄某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应予保护。被告段某没有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向原告归还借款的民事责任。被告郭某系被告段某之妻,该笔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郭某应共同偿还。对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37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件受理费6900元,财产保全费2400元,共计9300元,由被告段某、郭某负担。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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