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10日,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亚宾馆其23间门面进行强制腾空,经过干警们近一天的奋战,强制腾空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南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谭万根、程友良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南法执字第327-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5月28日,依法委托湖南金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谭万根、程友良所有的坐落在南县南洲镇沿湖中路的房地产(南亚宾馆下面的28间门面),2015年3月30日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以后其中五间门面被谭万根、程友良占有和使用,其余的门面被谭万根、程友良租赁给李继安、杨兴秋等第三人占有和使用。南县法院于2015年7月13日发出腾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第三人于7月20日前腾空,现被行人已将门面交付买受人,但李继安,杨兴球等第三人经本院多次执行至今未腾空。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在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的同时,切实做好依法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为保障这次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法院事先制定了执行预案,专门成立执行组、警戒组、现场处突保卫组、现场公正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明确分工,最后终于使本案顺利完成强制腾空工作。
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电视台、南洲镇等单位参加了本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