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次房屋买卖,邻里闹了十三年的纠纷,打了三场官司,最终,在南县法院三仙湖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02年,原告周某通过被告周某某的母亲黎某,花2万元买下了周某某的房屋,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05年,周某某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被母亲卖掉,即表示反对,要求周某退还房屋,周某不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执。随后几年,经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2012年,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将房屋返还,法院判决由周某搬出周某某的房
买卖是有效的,且周某某没有将购房款和房屋装修款退还给自己。周某某则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周某腾空房屋未果。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2014年,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某退还购房款2万元和装修补偿款24000元,并对2012年的案子申请了再审。周某某则提起了反诉,要求周某将他的房屋恢复原状,并缴纳房屋占用费直至腾空之日止。
在接到这个案子之后,承办法官刘?对此高度重视,开庭之前,仔细研究了案情,并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了解情况。开庭这天,原、被告双方都按时来到了法院。一开始,双方情绪都相当激动,不肯让步,不管结果怎样,一定要法院依法判决。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邻里之间的纠纷,和气为贵,且双方为了这个纠纷已经闹了十多年,不是一纸判决就能了事,很有可能判决之后会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加激化。三仙湖法庭负责人刘涓便和承办法官刘?一起给当事人单独做工作,从法律、伦理、诚信、道德等方面力促双方能调解结案。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工作,被告周某某终于同意退还原告周某的购房款2万元,并补偿装修款4000元。周某也同意自己将房子腾空。至此,长达十三年的房产纠纷才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