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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已故父亲抚恤金,兄妹俩对簿公堂
作者:姚赛  发布时间:2016-03-14 11:22:15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3日,南县人民法院茅草街法庭审理了一起俩兄妹因父亲抚恤金分割问题而引发的共有物纠纷。

    董老汉膝下一共三个子女,本案原告系的二儿子,他起诉认为,在父亲生病期间,一直由原告妻子照顾父亲生活起居。父亲于2015年11月14日病逝后,他和大姐、三妹(本案被告)在叔叔的主持下开了家庭会议,商量父亲丧事操办事宜及费用承担问题,一致决定父亲的丧事费用由原告承担,单位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往来礼金也全部归原告所有。2015年12月20日,三妹却私自将父亲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共计41240元全部领走。原告曾多次邀请家中长辈亲戚、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出门协调此事,但被告坚决不同意归还上述款项。

    被告却答辩认为,原告一直未尽孝道,在父亲生病出院后也不愿接父亲回家照料,一直都是被告及大姐俩人照顾父亲直至病逝。且被告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41240元中已打了20000元给原告,剩余的2万余元是要给父亲修墓备用,暂时由我保管的。

    “父亲的丧葬费用都是我一个人承担的,抚恤金也约定归我所有,你应该全部返还”“你没有对父亲尽到儿子该尽的责任与义务,不能将钱给你。”法庭上你一句我一句,各不相让,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分别从感情上、道义上,从法理到情理,巧妙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已故父亲董老汉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共计10000元(此款已当庭给付),其余原、被告各自已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归各自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茅草街法庭
责任编辑: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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