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明确“三大纪律、六条禁令”严防违规办宴、参宴
作者:刘艺连  发布时间:2016-08-10 11:04:18 打印 字号: | |
  时值中考、高考升学录取期间,南县法院就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发出通知,明确“三大纪律、六条禁令”,持之以恒纠“四风”治陋习。

    明确“三大纪律”。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自律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党组班子成员、纪监部门、各庭室负责人要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对凡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建立台账,签字背书;要加强对所属部门人员的提醒教育,加强八小时以外人员管理,督促干警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不得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坚决制止党员干警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

    明确“六条禁令”。禁止违规操办或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活动;禁止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等;禁止巧立名目找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民营企业及其他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禁止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禁止邀请教师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和邀请教师到健身休闲等娱乐场所活动;禁止利用婚丧事宜变相收受教师的礼金及贵重物品。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程子民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振兴东路2号

邮码:413200

电话: 诉讼立案:0737-5821228 0737-5236826 办公室:0737-5221613

民意沟通邮箱:hnnxfy_mygt@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