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解决了申请人家庭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孙某某结婚十余年,生育有一子。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引发家庭暴力。起初,丈夫实施殴打行为后,还心存愧疚。但日子久了,家庭暴力的次数逐渐增多,伤害也一次比一次严重。甚至还出现了公公殴打儿媳的情况,家庭关系日益紧张,孩子也经常恐惧不安。对此情况,村委会、派出所民警多次出面调解也并未奏效。申请人无奈,只能回娘家居住,并向本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案件承办法官石艺庭长通过多方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该案夫妻间之所以发生家庭暴力,原因主要有两个:一、家庭经济压力大,双方经常因经济原因发生争吵、扭打。被申请人孙某某主要从事装修粉刷工作,工作不稳定,却是小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申请人李某某偶尔在外打临工,补贴家用。生活费用、小孩抚养、人情送礼等各种开支使得小家庭生活拮据。妻子忍不住唠唠叨叨找丈夫要钱,而作为家庭支柱的丈夫因拿不出钱而心生厌倦,脾气暴躁,尤其在喝酒后便常对妻子暴力相向,家庭暴力慢慢滋生。二、媳妇与公婆矛盾激化。夫妻俩带着儿子与男方父母居住在同一栋小楼房里一起吃住,日子久了,矛盾越积越多,导致后来媳妇下了一碗公公买的面条而遭来公公的打骂。
申请人虽然遭受了家庭暴力,但并不想离婚,希望能和好夫妻关系。石艺法官几番亲自上门,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积极做被申请人孙某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某在接受法官调解后,仔细阅读了《反家庭暴力法》,内心感到震撼与愧疚。他表示,自己一个人支撑整个家庭,因为收入不高,有时还不能按时结清工钱,经济压力确实大,只好借酒消愁。每当酒醒后看着妻子身上青青紫紫的伤痕,他也心痛自责,后悔愧疚。孙某某郑重向法官承诺,以后有矛盾了,积极乐观和妻子好好沟通交流,绝不再借酒消愁、动手打人。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各地法院纷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纸文书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联动起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都参与到保护弱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动中来,共同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学法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反家暴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