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然而,周某和李某这两位六旬老人,却因为 “烧垃圾”这件小事发生矛盾时,冲动的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近日,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燃烧垃圾引起的身体权纠纷,使邻居多年的周某和李某,消除了芥蒂,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回放
周某和李某是多年邻居,多年来和睦相处,本是相安无事。2017年2月11日07时许,李某在自家附近的树下烧垃圾。周某发现后,认为李某这样会将树烧坏,便前去阻止,双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随后,李某丈夫过来帮忙,矛盾再次升级,周某和李某均受伤住院,双方无法原谅对方,亦不愿意和解。后经派出所和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亦未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伤养好了之后,周某越想越气,认为自己不能白白受伤,便将李某和李某丈夫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他各项损失35056元。李某和李某丈夫则认为,这件事情本是周某的过错,而且他们也受了伤,不愿意再出钱赔偿周某。李某遂提起反诉,要求周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4982元。双方一度僵持不下,非要法院裁断个孰是孰非。
案件的承办法官判断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是在争硬气,并非没有缓和的余地。同时考虑到,这个案子如果依法判了,案子是结了,但邻里关系也就完全僵了,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后更是不好相处。于是,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伦理、诚信、道德等方面对双方做工作,并从他们的亲戚朋友处着手,请他们多给三位老人做工作,遇事不要太冲动,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功夫不负有心人,周某和李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李某赔偿周某5000元,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促成此案得以圆满了结。
以案说法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遇事不冷静,用冲动的方法解决问题,对自身的损害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均应自身承担一部分责任。法官提醒,在日常的生活中,应互谅互让、和谐相处,以和为贵,处理好邻里关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