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共有325位债权人参加,南县财政局受法院指定担任本次债权人会议主席。
胡强、张海建申请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南县法院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载明:福十二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自2010年起,申请人为解决被申请人经营困难,通过为其提供借款,垫付土地征用补偿款、垫付在建工程款及过桥费用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资金累计为3000万元,但均未能按期偿还,部分债务拖欠5年之久。另因已有部分债权人向被申请人提起借款偿还诉讼,被申请人的大部分诉讼已败诉,执行标的约2000余万元。综上,福十二公司不能偿还已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017年3月22日,南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胡强、张海建的破产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顺利开展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南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情况,出席的325名合法债权人依法行使了债权人表决权,其中,同意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和《债权申报审查表》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的 99.899%,同意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的 97.85%,同意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的96.89%,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申报审查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授权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听取了管理人所作的工作报告。合议庭及管理人针对债权人在会议上提出的疑问,作了相应的解答。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时向广大债权人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后续破产清算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