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罗娟,中共党员,2014年10月任湖南省南县妇联副主席至今。同年,经县妇联推荐担任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从此与人民陪审工作结缘。
在成为人民陪审员之前,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仅限于日常生活中基本的法律常识。为确保自己能胜任陪审工作,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决定先从学习家事纠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我擅长的方面着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
有个案子我印象深刻。年近七旬的刘某有一儿一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为配合城镇开发,刘某的老宅被征收,而征收补偿款被儿子代领后却拒不返还给刘某,企图私吞。刘某多次讨要无果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
根据庭审情况,合议庭认为本案系亲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如果能将本案调解结案更有利于矛盾化解。作为县妇联的工作人员,我对这方面的工作相对比较熟悉,于是,我向审判长主动请缨,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进行调解,请双方当事人从亲情、家庭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不要为了钱丧失最宝贵的亲情。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我的劝说下终于接受调解方案,并当场兑现。第一次参与审案的我,因为说话过多而喉咙隐隐发痛,但看到当事人一家人和解后的和谐场面,我感到付出的心血和汗水都是值得的。
在我所参审的百余件案件中,还有一件让我印象深刻。2016年,原告陈某因家暴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邓某离婚。开庭当天,双方表示均要儿子的抚养权,刚满2岁的儿子在一旁看到父母争吵而哇哇大哭。通过分别了解情况后得知,原被告双方吵架次数并不多,此次吵架也是因为被告邓某喝多了酒,言语过激之下失手打了原告,且双方均对唯一的儿子十分喜爱,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对被告不尊重妻子的行为进行批评,被告也认识到自己酒后打人行为不对,并愿意向原告道歉,原告也因为被告的诚心道歉而表示愿意撤回起诉,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担任陪审员三年,我感受到了这份工作的苦和累,但通过参加陪审工作,自己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方式和途径得到了大幅度的拓展。每当看到一件件诉讼纠纷在我的协助之下得以顺利化解,我感觉都是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一种检阅和肯定,我愿意在陪审的道路上奉献自己更多的光和热。
(李  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