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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十九大】拖欠6年4万抚养费执行到位 当事人赠锦旗谢法官司法为民
作者:谌丽 杨敏  发布时间:2017-12-01 15:39:04 打印 字号: | |
  • 当事人将两份“谢礼”送至南县法院
  • 多方调解均无果
  “太感谢南县法院的各位法官了,从审判到执行都没让我费心,正是因为各位法官的尽职尽责,才让我女儿的学费、生活费有了着落。”11月27日下午,家住南洲镇的李女士来到南县法院,眼睛里饱含泪水,直言法官是为民服务的父母官,并将两份特别的“谢礼”送到法官手中——一面“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以此感谢南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茅草街法庭为民服务,公正司法,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正义之举,这也是南县法院践行十九大精神、部门联动解民忧的生动体现。

  拖欠女儿抚养费  多方调解拒执行

  1999年4月,李某某与彭某某登记结婚,并生育小孩彭某,后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2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彭某先由母亲李某某抚养,升学至初中后,转由父亲彭某某直接抚养,母亲承担抚养费。

  但直至女儿彭某上大学,彭某某仍未曾履行自女儿初中后便直接抚养的义务,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李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并且在社区的多次调解下,彭某某仍拒付抚养费。李某某便以孩子彭某的名义向南县法院起诉彭某某,要求其支付离婚以来82个月的抚养费,以及彭某后续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

  自2017年7月立案以来,承办法官陈俊广多次进行调解,在了解到彭某某不愿意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因为父女二人联系不紧密,感情疏离,且彭某看望家中长辈较少的情况后,陈法官主动联系彭某,安排其与父亲彭某某交换联系方式,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并劝其多去看望家中长辈。在法官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彭某某表示愿意从即日起支付女儿大学期间每月1300元的教育费、生活费。

  但因前期拖欠抚养费金额高,双方未就此达成调解协议,南县法院决定在9月中旬开庭审理,李某某向法官反映,因彭某要去长沙读大学,建议将开庭时间提前到八月底,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了李某某的意见,便将开庭时间定在了8月16日,经审理,判决由彭某某10日内支付彭某39500元;由彭某某自2017年8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1300元至2020年7月止。

  判决生效后,彭某某怠于履行义务。今年10月,女儿彭某向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老赖”父亲拒不支付  司法拘留终履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彭朝红通知被执行人彭某某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鉴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是父女关系,给予了一定期限便于双方协商,期限届满时,彭某某说还需给半天时间,彭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彭某某有可能与李某某达成和解,遂同意了他的的请求。第二天彭某某如约赶到法院,却又是一番理由要求延迟履行,彭法官同意再给一个星期时间。一个星期后彭某某带了5000元来到法院,以家里刚建房要装修,而且自己还有一个孩子要抚养等各种推托之词拒绝履行其余部分。

  申请人彭某及其母亲李某某拿出彭某某平时拒不履行的聊天记录,表示彭某某已无信誉可言,加上彭某上大学需要一笔大的开支,而李某某经济能力有限,遂要求彭某某一次性履行到位,但彭某某仍然再次推脱。经调查,彭某某承包了某单位食堂,收入可观。执行法官从家庭、教育、法律等各方面对其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彭某某声称自己只有5000元,对其余部分也没有做出任何安排,法院遂决定对彭某某实行司法拘留,彭某某当即拿出手机,给家里打电话,要求家里人将自己身上的5000元拿走。执行法官又和其阐释法理,表明将带来的钱拿走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彭某某才极不情愿将自己身上所有的8000元交给执行法官。

  拘留第二日,执行法官再次跟彭某某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彭某某才答应把余款也全部履行到位。事后,彭某某写下悔过书,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并承诺会将女儿彭某上大学的后续教育费、生活费每月按时履行到位。法院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遂提前解除了对他的拘留措施。

  此案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最后的“握手言和”,体现了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和谐统一,凝聚了法院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的辛劳和汗水。也让法官们更加坚信一个道理:不仅要有对案件负责的责任心,也要有对群众负责的为民之心,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法官寄语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直接照顾子女生活、学习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无论有千万种理由,只要为人父母,都无法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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