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李法官在吗?我是案件申请人黄某,是特意来给李法官送锦旗的,特别感谢李法官多次协调,帮我催讨货款,现在烟煤货款终于全部到位了,真是辛苦执行法官了!”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黄某满怀感激之情,将一面绣着“人民公仆 情系百姓”的锦旗送至南县法院,对执行干警真情为民、着力破解执行难案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发自内心的称赞。因该案承办法官李志谋正在南县党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负责接待黄某的法院干警经了解之后才知道,申请人黄某是安徽人,特地从安徽省赶过来,为李法官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黄某与廖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1月24日经本院判决,由廖某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黄某烟煤货款261540元及利息。因到期后廖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廖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依法将廖某某列入限制消费名单。李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廖某某至法院,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向其宣讲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廖某某却置若罔闻,一拖再拖,将执行法官的话当成儿戏,“下周”、“下个月”、“端午之前”、“中秋之前”是廖某某不断搪塞执行法官的常用词。后因被执行人廖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拘留的廖某某这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已深刻反省自己,并保证之后一定会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廖某某分别于2018年2月9日、2018年5月22日、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20日向申请人黄某支付10万元、10万元、6万元、6.6万元烟煤货款,缴纳了执行费,至此此案才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黄某拿到了所有的烟煤货款,十分感激执行法官尽心尽力地为民执行,这才出现了开始的一幕。千里送锦旗,感谢执行干警真情为民。承办法官李法官在朋友圈欣慰留言:“执行路上,数不尽的坎坷与挫折,在此时都化作一句谢谢,感谢对我们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南县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承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执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锦旗不仅代表着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支持、理解与鼓励,更是干警们在执行工作中收到的最好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