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南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并对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机构组成、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救助金标准、救助金发放等制定了具体标准,实现了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司法救助制度标准化。
2018年,南县法院共发放专项司法救助资金51万余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余件,救助涉民生案件当事人40余人。 南县县委政法委大力支持南县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对于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案件,尽量缩短救助期限,努力实现救助全、救助快、救助好,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司法救助资金的发放不仅助力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