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曹某某将两面写有“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南县法院三仙湖法庭以及执行局,对审判、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深深感谢,感谢法官秉公执法,为自己讨回29万余元欠款。
法官耐心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系同村村民。彭某某从事稻谷买卖生意。2017年,曹某某找到彭某某,希望投资30万元给彭某某买卖稻谷,但曹某某不承担风险,只享受每月4500元的分红。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彭某某的仓库意外失火,几十吨稻谷化为乌有。曹某某遂找到彭某某,要求其偿还30万元的借款及承诺的利息。而彭某某则认为30万元是投资款,不是借款,现生意出现亏损,30万元不需要再归还。双方遂酿成纠纷。
一开始彭某某对此事抵触情绪很严重,一直避而不见。为联系到彭某某,承办法官蔡法官多次“夜顾茅庐”,一次次地半夜上门找彭某某,对其释法明理,说明其与曹某某的这次纠纷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事实,并详细向彭某某解释了投资与借贷的区别。而考虑到彭某某现在确实也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经济困难,曹某某亦同意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经过蔡法官的多次调解,彭某某终于与曹某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分三次归还借款295000元。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慑于法威终还款
但在调解书生效之后,彭某某均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曹某某便按调解约定归还时间三次向我院申请执行。第一次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但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电话联系、留置送达传票,彭某某都始终避而不见也不主动履行义务。某晚9点左右申请人提供线索,说被执行人现在已经回家。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及时向执行局政委彭朝红汇报,彭政委当即组织加班人员。当天正下雨,下乡路上视线十分不好,彭政委安排好人员后,再三叮嘱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赶到。到达彭某某家中时,彭某某正在家中洗车。看到执行法官这么晚加班来自己家执行,很是意外。执行法官将彭某某拘传至南县法院后耐心做其工作,向其释法明理,但彭某某态度仍没有转变,非常蛮横,且明确表示不会还钱,法院遂依法对彭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对彭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后,执行法官又几次到拘留所跟彭某某宣讲法律。彭某某终于主动承认自己在南洲镇拆迁办有一笔拆迁补偿款,经多次与拆迁办协商、衔接并经彭某某本人签字同意,执行法官依法对该笔拆迁补偿款进行了扣划。
经过此次的执行,彭某某态度大有转变,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通过此次的拘留措施,已经充分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之后一定积极面对法院的执行,尽快想办法履行后面两期还款义务。”
后两期债务经申请人曹某某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彭某某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均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及时向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该三期债务全部还清,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