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东、曹某某等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南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0名被告人及2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东在了解到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好车e贷”手机平台可以采取支付30%首付款的方式购得车辆,并在购车后的三十天内将所购机动车登记证交由4S店进行抵押的情况后,李某东便将购车贷款中存在三十天时间差这一漏洞及获利方式告知了曹某某、常某。其后,三人商量达成共识,谋划具体由曹某某、常某分别邀集昌某某、刘某等人为中介人,利用征信记录良好但无偿债能力的李某国、张某某等人身份,并虚构个人信息,骗取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车贷款放款码,随后在湖南长沙、益阳、湘潭等多地汽车销售公司,由中介人昌某某、陈某等人垫付购车30%首付款,从汽车销售公司骗得车辆,其后拆除所骗车辆的GPS定位装置、指使贷款购车人更换手机号码造成通讯失联的方式,来逃避汽车销售公司索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催还贷款,再利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非法二次贷款、在汽车二手交易市场转卖被骗车辆非法获利。至案发,李某东、曹某某等人共骗得荣威牌、名爵牌汽车10辆,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7万元。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域范围广,为保证法庭审判顺利进行,合议庭做好了充分庭前准备,并为保障司法公正,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之规定,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了庭审节奏和重点,引导控辩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本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被告人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鉴于本案的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