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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执行法官“乔装”成顾客终找到被执行人 为幼童索要回抚养费
作者:蒋双双  发布时间:2019-03-28 11:56:41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12年出生的欣欣(化名)今年7岁,上小学一年级。去年二月,其父母离婚,欣欣由其父石某抚养教育,其母凤某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约定留微信作为支付方式。随后凤某外出,在石某通过微信要求凤某给付抚养费后将其微信删除,既未支付抚养费,也未探望欣欣,从此音讯全无。

  执行经过

  2019年3月,石某请求南县法院强制执行凤某支付欣欣2018年3月至12月期间的抚养费5000元。

  本案执行标的额不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但关系到年仅7岁幼童直到成年前的每年6000元抚养费追索,执行法官非常重视。在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方式,均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便翻阅原卷宗档案、联系被执行人原代理律师、开展地毯式网络搜索……亦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仔细分析所查到的信息以及申请人提供的只言片语线索,分析得出被执行人可能在长沙经营某蛋糕店,于是乔装顾客的身份,前往该蛋糕店了解情况,经与店员和店长聊天得知,所找寻的被执行人凤某确实经营了该品牌蛋糕,但并不在长沙,很可能在江西。于是,执行法官扩大查找范围,多次以顾客的身份与江西的该品牌蛋糕店联系沟通,最终确定了凤某的准确位置和联系方式,并以顾客的身份与凤某联系上,了解到身为母亲的凤某并非完全不挂念女儿,通过做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的可能性很大。于是以法官的身份与凤某联系,对其释法明理,并做亲情工作,激发了凤某的母爱和责任之心。凤某感动之余,主动联系申请人石某,给付了女儿的抚养费。次日,申请人石某来到法院,表示已收到凤某转来的执行款,为7岁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感谢法官阿姨的辛苦执行。

  法官提醒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因百年机缘有幸结白头盟约,并孕育幸福结晶,应珍之爱之,不要轻易弃之。在感情确已破裂不得不分道扬镳后,要特别关爱遭受父母离婚伤害的孩子,不能再因拒绝给付抚养费而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具有强制执行力,义务人须及时履行,逾期不履行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的不仅是金钱给付,更是对父母孩子亲情的伤害,以及对一方离婚后生活的影响。
责任编辑: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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