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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和邻里
作者:舒慧 许泽峰  发布时间:2019-11-06 09:38:38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22日,南县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原告郭明(化名)诉被告莫华(化名)的承揽合同纠纷的案件。后经我院多次调解,成功地化解了这起纠纷,解决了双方因隔热棚脱落而产生的矛盾。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1日下午,南县中鱼口乡复兴村郭明家楼顶的隔热棚被大风吹落,砸到了正骑三轮摩托车经过的两位行人,造成二人受轻伤,摩托车受损。郭明随即将二人送往南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共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摩托车维修费330元。事后,郭明认为隔热棚被风吹落系莫华制作时质量不过关,亦应负相关责任,故要求莫华承担一定的赔偿。经其他相关机构多次调解,两人始终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郭明遂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莫华承建的隔热棚有质量问题,要求莫华返还承揽加工费用8000元。莫华辩称:隔热棚在安装完成时郭明并未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且隔热棚制作时间距离事故发生时间较久,现被大风吹落,应属于自然灾害,不属于人为或是质量问题,造成他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与自身没有任何关系。

南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郭明作为屋主,应当选任合符资质的承建人,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施工完成后应对质量进行验收。而莫华作为承建人,其没有相应资质而承建涉案隔热棚,且没有做好相应的固定连接,致使险情发生。承办法官为此进行多次沟通,发现二人是同村村民,是多年的老朋友,法官释法明理,并从邻里和睦相处的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及疏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彼此冷静下来,对本次纠纷进行了更深入的交流,最终,莫华自愿补偿郭明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在房屋施工中,应当选任有资质的承建人,且自身应当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同时,邻里间要多一份包容和理解,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做到宽容谦让,相互关照。


 
责任编辑:许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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