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助力脱贫攻坚,按照省高级人民法法院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送法进农村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的通知》(湘高法〔2019〕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农村脱贫攻坚实际,立足扶贫先扶志和产业先行等工作重点,针对精准识贫脱贫、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扶贫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农村乡风文明、生产发展、生活美好,为我县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重点内容
宣传《宪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有关赡养抚养方面的内容和,《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与发展产业有关的内容;宣传《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三、宣传形式
(一)发放普法资料。深入贫困村、扶贫企业发放“七五”普法农村法律知识读本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单。在村民议事公布栏和各居民集中点张贴普法宣传资料。
(二)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利用节庆假日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有利时机,到扶贫点武圣宫镇美隆村组织群众就精准识贫脱贫、赡养抚养、合同法规、法律维权等方面开展讲座,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开展法律咨询和调解。主动到农村集市和一些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点开展法律咨询;对扶贫产业、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开展走访,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设立并公开法律咨询电话,为有需要的群众和企业提供应有的法律咨询服务。结合上门走访,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扶贫产业等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组织调解。
(四)开展以案说法。结合农村实际多形式开展以案说法,以身边人身边案教育群众。对违法片区扶贫开发待遇、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涉嫌遗弃罪、损害贫困村贫困户利益以及采取敲诈勒索胡搅蛮缠等方式阻挠,破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诉讼案件及时审判,广泛进行宣传。依法公正审理涉扶贫企业民事纠纷案件,慎重使用扣押、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为扶贫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时间安排
(一)一季度(3月5日至3月31日)。主要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有关片区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促进精准识贫。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二)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宣传《宪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有关赡养抚养方面的内容,防止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将家庭扶助责任推向政府和社会。责任部门:民事审判一庭、武圣宫人民法庭、三仙湖人民法庭。
(三)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宣传《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与发展产业有关的内容,切实维护贫困村、贫困户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民事审判二庭、茅草街人民法庭、九都山人民法庭。
(四)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宣传《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有关精准退出方面的内容,防止懒贫赖贫,促进脱贫攻坚公平正义。责任部门: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明山头人民法庭、驻村帮扶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