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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2-01 08:27:39 打印 字号: | |

2018年,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全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院干警爱岗敬业,创先争优,推动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民事审判一庭、执行局、武圣宫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工作办公室、行政装备管理科

二、先进个人:陈俊广、龚华林、何  琼、李丽芬、廖  英、李  盈、孟  惠、彭朝红、孙  苹、余  巍、孙文德、宋楚湘、夏疏河

三、2018年度优秀聘用人员:陈  晶、甘娟娟、高  峰、蒋国云、黎  娅、苏  杏、孙文红、汤  希、徐艳芳、姚  艳  

四、2018年度服务党建工作先进个人:龚晚军、何  琼

五、2018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陈小林、曹亚娟、李丽芬、贾  迎

六、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彭勇军

七、2018年度积案清理工作先进个人:艾可书

八、2018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艾可书撰写(2018)湘092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陈伯准撰写(2018)湘0921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蔡佳伟撰写(2016)湘0921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陈俊广撰写(2018)湘0921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康德军撰写(2016)湘0921行初41号行政判决书、彭勇军撰写(2018)湘0921刑初121号刑事判决书、钱峰撰写(2018)湘0921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书、夏简撰写(2017)湘0921刑初160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保持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干警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公正司法,团结奋斗,为开创法院改革发展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颜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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