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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生误会 调解释前嫌
作者:孙苹  发布时间:2020-03-31 16:01:12 打印 字号: | |

20203月,明山头法庭的黄琳法官受理了两起名誉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系邻里关系,被告黎某因怀疑原告周某与其妻(被告易某)有不正当关系,故从外地赶回,对原告周某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多处软组织挫伤。最终南县公安局出警,对黎某行政拘留三日。此次纠纷,在村里造成了很大影响,村民议论纷纷。周某认为自己与被告易某没有任何往来,更没有丝毫暧昧,两被告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困扰,导致村民对自身社会评价极其低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精神损失15,240元。

3月30日开庭前,黄琳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只能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一点,庭后,黄琳法官仍未放弃让双方握手言和,继续组织调解。最终,在黄琳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黎某承认是自己太过冲动,冤枉了周某,邀请周某第二天中午到家吃饭。承诺在村干部见证下,夫妻两人当场向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周某8,000元经济损失。当事人均表示案结事了,以后还是好邻居。

2019年度,明山头法庭结案数为226件,调解结案96件,撤诉案件50件,调解率为42.48%,撤诉率为22.12%。调解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能有效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最大程度节约诉讼成本。傲人的调解数据后面,是法官一次次的坚持与付出,是对当事人一次次的开解、说理分析,需要的是比判决更多的时间和耐心。就本案而言,农村背景下的邻里纠纷,一纸判决并不意味着矛盾的彻底解决,甚至可能再次产生摩擦。在黄琳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的握手言和,被告的赔礼道歉,给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让法院、法官在当事人心中充满了温度。

 

 

 

 


 
责任编辑:颜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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