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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异地执行遭遇转移财产,“老赖”当场履行
作者:蒋双双  发布时间:2020-04-27 16:24: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县法院执行干警团队作战,跨区域执行扣车抓“老赖”,竟遭遇被执行人在警车“眼皮底下”转移财产,经过一整天的艰苦执行,最终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亲戚介绍借款,本金未能收回】

2017年,蔡某红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经朋友温某红介绍认识,向温某红的亲戚蔡某借款200000元,蔡某红和温某红向申请人蔡某出具借条,约定每月支付利息。2019年2月后,借款人不再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蔡某向其二人索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南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蔡某红、温某红向蔡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借款人皆未履行义务,申请人蔡某向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未果,决定跨域执行】

南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红、温某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联系、传唤两被执行人未果,对其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以及信用惩戒措施,两被执行人置若罔闻、逃避执行。2020年4月,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蔡某红和温某红在宁乡市道林镇的家中,请求拍卖被执行人温某红的房产以及找到两被执行人。

考虑到案件的内在复杂情况,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承办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向上级法院申请疫情期间跨区域执行批准,执行团队迅速制定执行方案,于清晨全员出动,从南县赶赴宁乡,一方面做好拍卖被执行人温某红房产的准备,一方面想办法和两被执行人“见面”,同时做好扣车拘人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转移车辆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执罪】

上午到宁乡市调房产档案做好拍卖准备后已是中午,执行团队接到申请人线索,称被执行人蔡某红的车可能停在家中,遂马不停蹄驱车一小时从宁乡市区赶往道林镇蔡某红家中。后果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一辆雷克萨斯牌SUV车停在其家中,执行团队紧急用警车拦住车辆并拍照取证后,按照原计划去往被执行人蔡某红正在打牌的茶馆,找到蔡某红,并约被执行人温某红、申请人蔡某三方进行现场调解。一开始,两被执行人互相推诿,拒不履行,被执行人蔡某红否认其名下财产,在知道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后甚至叫来家人以及几个朋友围观,执行人员在多次释法明理、做工作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团队与执行局领导连线汇报后,经院领导批准,拟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并时刻准备请求当地派出所出警支援。

然而辅警文峰去开警车做拘留准备时发现,被执行人蔡某红在调解期间竟然通风报信想办法把其名下雷克萨斯车辆转移了,团队负责人唐伟和承办人知晓情况后,一方面让文峰做好采取拘留措施的准备,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围观的朋友释明法律规定,告知他们,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蔡某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罪,请被执行人及其亲朋不要一意孤行、对抗执法。

【积极认错当场履行,案件得以执结】

随着楼下警笛长鸣声由远及近,现场情势越发紧张,被执行人蔡某红及家属最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马上履行义务,已经想办法凑足4万元借款本金当场履行,但因一时经济周转困难,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由蔡某红的女儿及女婿作担保分期履行,申请人表示同意。执行人员当场制作笔录,申请人、被执行人、保证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并签字按印,一场可能的突发事件得以消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温某红的房产暂不需拍卖,申请人与其亲戚关系得以维系。

案件执结后执行干警四人连夜返程回南县,在高速公路上抬头仰望星空,吹着凉凉夜风,放松心情回顾这一日执行过程中的惊险、紧张,总结经验,团队负责人唐伟言道,“做到了贯彻落实‘防疫、执行两不误’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许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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