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省南县某乡镇的夏某,平日以在县城打零工为业。为图上下班方便,夏某花3万元从二手汽车市场购买一辆汽车用于代步。本以为买车以后可以轻松的上下班,日子可以过得更舒坦,但有车以后的夏某却并没有改变自己喜欢喝酒的习惯,而且,因为自己喝酒后不听他人劝阻驾车,致他人受伤,从而给自己带来十多万元债务,夏某陷入了深深的后悔之中。
2019年5月26日12时许,夏某在县城与几个朋友中餐小聚,并饮酒。之后在朋友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夏某仍侥幸驾车从县城回家。当夏某驾车沿县道X001县道由西往东行至南县明山头镇立新桥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时,与对向车道内驾驶摩托车由东往西直行的彭某相撞,致两车受损,彭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彭某伤后共用去医疗费50000元,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30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后续治疗费3000元。事故经南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夏某因醉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俞某虽购买有足够的保险,但夏某醉酒驾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残,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应予以免除,同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垫付后再向夏某追偿。事实上,夏某自身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共计150000余元。
法官说法: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因为喝酒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已给我们留下了不少惨痛的教训。实践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即达到醉驾标准,许多人因为一时侥幸而酿下大祸,导致他人失去亲人,自己承担巨额赔偿。夏某的案例告诉我们,开车不喝酒,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喝酒后不能图一时之快,而让自己悔恨终身,为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带来无尽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