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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调解促和谐
作者:孙苹  发布时间:2020-05-27 09:55:20 打印 字号: | |

是什么案件牵动明山头法庭陈法官的心,不顾自身伤情,连续两次主持调解?是什么引发了张某与肖某两个肉摊小贩的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故事是这样的,张某、肖某均是经营肉摊的小贩,因一头猪引发了纠纷。2019年11月,张某、肖某在肉联厂进行猪肉采购,为了能选定自己中意的猪肉,肖某在肉联厂工作人员杀猪时,用刀在猪身上划记号。哪知该猪未完全死亡,受痛挣扎中踢到肖某持刀右手,并将站在肖某身后的张某右面部刺伤。随后张某被送往南县人民医院治疗,肖某为张某支付医药费5000元。张某出院后进行了伤残鉴定,经鉴定未达伤残标准,伤后误工期45天、1人护理20天、营养15天,后续医疗费用5000元左右。张某认为自己的无妄之灾是肖某造成的,要求肖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0年4月7日,张某以身体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1363.4元。案件受理后,书记员电话与肖某沟通,肖某情绪激动,直言自己无辜,当时自己右手因被猪踢到也受到了伤害,且自己已垫付5000元,张某主张的损失自己不应赔偿。经书记员耐心讲解诉讼流程,最终肖某提供地址签收应诉材料并同意进行调解。 

2020年5月25日,考虑该案虽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之间情绪比较激动,处理不好容易激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刚做完小手术、行动有些不便的陈法官,依然决定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张某因有事未出席,由其代理人李律师与肖某协商,调解过程多次跟张某电话沟通,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5月26日,当日开庭,陈庭长再次组织调解。张某认为肖某在其受伤后没有亲自到医院看望,毫无诚意,不愿减少费用。肖某则认为自己也是不小心伤到张某,且委托朋友对张某进行看望。双方各执一词,不愿相让。陈庭长与张某、肖某分别约谈,分析事件过程中当事人的过错,最终双方都各退一步,除去已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肖某再赔偿张某损失8,000元,并当庭支付。 

事后,陈庭长告诫张某、肖某,在采购猪肉时,应遵守肉联厂的安全操作守则,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颜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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