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之母系朋友兼生意伙伴。近年来,因经营不善,李某一家经济条件急剧恶化。一日,徐某在上门找李某母亲追索欠款时,李某突然持锐器将徐某弄伤(未达伤残标准)。徐某受伤后,李某因害怕一直滞留在外地,对外活动均由其母亲代理。据其母所述,李某因家庭变故导致心理负担较重,加之年轻气盛,一时情绪激动才作出上述之事。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且李某现已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在开庭前就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李某母亲与徐某两人情绪均较激动,双方调解差距过大,初次调解未果。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开庭后该审判团队仍多次与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渐渐疏解了他们心中的怨气。经多次耐心调解,两个家庭最终握手言和,被告方当庭给付了赔偿款项,并对原告赔礼道歉。
作为一名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该审判团队在办案过程中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注重审判效率,平均结案时间不到一个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法庭延伸到田间地头、将法律宣讲到农户心中,切实做到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