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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交友不慎深染毒瘾,以贩养吸身陷囹圄
作者:廖英  发布时间:2020-06-16 11:51:16 打印 字号: | |

一、案情回放

2016年,肖某,益阳南县人,男,22岁,正处青春美好年华,然不幸的是,在这年4月的一天,肖某结识了几个所谓大方而又吸食毒品的朋友,在他们的鼓吹与诱导之下,肖某未经得住毒品的诱惑,在抱着侥幸好玩的心态下,第一次免费吸食了朋友提供的毒品,其后又在朋友鼓动与毒品引诱的双重作用之下,肖某吸食毒品的次数愈加频繁,直至20165月份,肖某已深染毒瘾,无法自拔,此时肖某的朋友也不再提供毒品供肖某免费吸食,无经济来源的肖某,在毒瘾难耐之际,无奈走上了以贩养吸之路,于20165月,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以此获取非法利益,来填补吸毒支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判决结果

肖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具体到本案,肖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先后分四次向他人贩卖氯胺酮,存在多次贩卖毒品情节,相应增加一定的刑期,存在坦白情节,相应减少一定刑期,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四、民警提醒

风华正茂之际的肖某,本因凭借自身聪明才智,在奋斗中创造价值,绽放无悔青春,却因染毒而一失足终成千古恨,害人害己,可悲可叹。毒品乃万恶之源,纵使有万贯家财也皆会挥霍殆尽,强壮体魄也将会迅速衰竭,幸福美满家庭也终会家破人亡,所以全民一定要谨慎交友,坚决远离吸毒人群和易染毒场所,自觉筑牢抵制毒品的防线,保障能经得住一切涉毒诱惑,绝不侥幸尝毒,不种毒、不制毒、不贩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颜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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