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千里纠纷因砍树 法官调解释前嫌
作者:臧祥  发布时间:2020-06-24 15:39:56 打印 字号: | |

原告李佳(人物均为化名)周青系夫妻关系,与被告孙立居住在同一村,系前后邻居。原告夫妇随子女长期在距老家一千多公里的外地居住生活,较少回家。2019年年底村里打算修路,据电力单位测试有可能要经过原告住处,村干部遂将情况告知周青。周青考虑到自己一家人长期不在家,与邻居孙立商量,如自家花果树木妨碍电网建设可以砍掉。后电网建设没有经过原告住处。2020年年初,孙立在未征得原告夫妇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后者家门口的几棵花果树木砍掉。李佳得知情况后,因对家乡有深刻的感情,认为是妻子周青授权孙立砍伐的树木,对周青指责、谩骂,还发脾气将家中家具损坏,引发了严重的家庭矛盾。

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均申请了数位证人,庭审从上午一直延续到傍晚才结束。期间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方均情绪激动,不肯接受调解。庭审中法官了解到被砍掉的花果树是原告及其家人所种,原告一家外出多年未归。这些被砍伐的花果树木承载着游子对家乡的思念,所以才会引发原告那么大的反应。为妥善解决这次纠纷,彻底化解原、被告矛盾,该审判团队下乡找到村支书及村民了解情况。村民反映说原、被告的宅基地及房屋紧邻,在多年的相处中因琐事发生过矛盾导致心里都有点疙瘩,这次砍树是个导火索。得知这个情况,该审判团队将调解现场放在了该村村委会,并邀请了村支书及数名群众参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方也主动提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并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在场群众纷纷表示经过旁听这次调解学到了很多,以后邻里相处一定要多商量、多理解、不可冲动做事。

这是南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枫桥经验的又一成功事例,用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将调解现场搬到村里,不仅成功化解了本次矛盾,而且通过让村民旁听的方式,还能有效预防类似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颜宇佳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振兴东路2号

邮码:413200

电话: 诉讼立案:0737-5821228 0737-5236826 办公室:0737-5221613

民意沟通邮箱:hnnxfy_mygt@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