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的一间会议室内,随着审判长彭勇军法官的一声“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
2020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张某某心生不满,趁张某某熟睡之机,从厨房拿出一把铁质菜刀,砍伤了张某某。因被告人李某某经湘雅二医院鉴定中心鉴定,被诊断为双相障碍,所以其在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在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按照法定程序,庭审时应当将被告人提押至法庭,庭审结束后再押回医院。承办法官钱峰了解了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及治疗期间不宜离院的客观因素,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从庭审安全的角度出发,决定同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法警赶赴医院,让被告人就近受审。公诉人及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庭审,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人积极配合,提供了庭审场所及服务。
开庭当日,经过精神科医生的会诊,被告人李某某的精神状态良好,其他人员也如期赶赴医院出席庭审,在承办法官按照诉讼程序的主持下,经过公开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李某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庭审顺利完成。案件择日另行宣判。在庭审结束后,彭法官叮嘱其一定要吸取教训,别再做违法的事,同时也不要有思想包袱,安心养好病。李某某表示“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多年以来,南县人民法院为更好的在新时代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始终把初心使命落实为具体行动,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扩大巡回办案范围,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强化便民利民举措,以“和风细雨”取代“疾风骤雨”,让犯罪分子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