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三仙湖镇某村与其村五村民签订的水面承包合同已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村委会与承包村民因是否续签承包合同发生矛盾,村委会在与村民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村民将案件涉水面返还村委会。
综合审判庭的聂法官、程法官接收上述五案后,第一时间赶往案涉水面所在村,在向村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耐心倾听村民意见,了解案涉承包水面位置、大小,分析双方矛盾集中点。当即与村委会和村民协商,择日就双方承包合同一事进行调解。
2020年9月18日,秋雨绵绵多日的天气终于放晴,聂法官、程法官一起再一次来到该村,等候多时的村民已经占满了该村村委会。在该村大会议室两位法官一边耐心听取村民的意见,一边详细释明法律关系。从人情和法理多方面解释相关情况。通过三个多小时的协调和法律宣传,部分村民当即与村委会达成了签订承包合同的意向。
开庭当日,案涉村民及村民代表、村委会工作人民早早就来到审判庭。聂法官、程法官再次耐心细致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进行调处,从上午八点到十二点,提出多种调解方案,向村民及村委会释明相关法律后果。最终三村民与村委会现场签订续包合同,村委会当庭出具撤诉申请书。五案在庭前全部以原告某村委会撤回起诉结案。
从办公室走出去,现场了解案情,深入群众化解矛盾已成为法官办案的常态。往往案情简单的案件,案情背景确很复杂,只有下到田间地头,了解并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才能真正做到化矛盾,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