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1年1月19日9时00分-2021年1月21日18时00分在本院第 一 审判庭 公开 审理被告人刘亮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招摇撞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夏宏兴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挪用资金罪,杨革新、李文胜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刘平、张正宏、谌敦兴、谌君、黄玉龙、刘祖奇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谌利辉、陶双权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招摇撞骗罪,谌百颖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招摇撞骗罪,刘跃忠、邓朝峰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艳、邓建辉、夏伟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招摇撞骗罪,刘浩涉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特此公告。
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此公告已于2021年1月14日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