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经法官调解撤回起诉,双方重归于好。
原告张某与被告贺某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告称婚后因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婚姻期间频频因被告外出聚会,凌晨归宿,不赚钱养家而争执不断。自2018年6月起被告外出务工另居,期间回来未给予子女关爱,也未给予子女生活费。张某独自靠着微薄工资抚养子女,认为自己已身心俱疲,不能忍受贺某的种种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剖析案情,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尚好,不存在复杂的矛盾纠纷,且考虑到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夫妻感情尚有调和的余地。如果直接开庭判决,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故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承办法官向双方所在地的宝塔湖社区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合适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宝塔湖社区进行现场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单独与张某沟通,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劝说张某冷静考虑,引导张某多想想贺某的优点以及考虑两个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告知夫妻之间应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待张某冷静下来之后,随即再单独与贺某进行沟通,通过说理举例,旁引直击,贺某承认自己的不足和对家庭的亏欠。同时也一再保证自己已吸取教训不再犯错,一定会好好的经营这个家。看到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和下来,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带到社区的调解室内,再次给双方分析离婚的危害,让双方都敞开心扉,并督促贺某要积极履行家庭义务。贺某也表示今后一定会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善待妻子,齐心合力把日子过好,给小孩一个温馨舒适的成长环境。最后,双方彻底解开了心结,夫妻俩握手言和,张某当场撤回起诉原谅了贺某。
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剧增,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南县人民法院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建设,为化解家庭纠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式,坚持发挥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相结合的优势,最大程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挽救面临解散的婚姻关系,让每个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此案件中承办法官正是认真贯彻坚持离婚案件调解的基本原则,注重通过调解稳定家庭关系,努力促成当事人和好夫妻关系,既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