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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三“进”看守所 真诚化纠纷
作者:孙苹  发布时间:2021-03-24 16:10:19 打印 字号: | |

“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用诚心对待他人,做事有毅力,坚持不懈。将这种态度投放到基层法院干警身上,就是用诚心诚意对待当事人,坚持不懈地为当事人服务,最终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南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就是以这样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最终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

2021年3月15日,南县人民法院明山头法庭受理了一起李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情况比较特殊,原告李某曾在2019年(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李某撤诉)两次起诉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同意离婚,但有处婚前房产已经卖出,款项用于了婚后,要求李某支付卖房款260,000元,且彭某现因刑事犯罪羁押在南县看守所,2021年3月31日将被移送至外地监狱。考虑到彭某羁押期间举证不便,且近期将移送外地监狱,届时将极大增加当事人诉讼的难度和成本,承办法官陈俊广决定调解解决本次纠纷。陈法官首先与李某电话沟通,李某对于卖房款一事与彭某存在分歧,不同意支付任何款项。2021年3月22日,在南县看守所谈所长的工作配合下,陈法官组织李某与彭某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调解,最终因财产问题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21年3月23日,陈法官三“进”看守所,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陈法官从原、被告各自角度出发,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谈所长本着保障羁押人员权利的为民之心,也积极参与调解,给原、被告做工作,鼓励彭某努力改造,出狱后好好做人。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李某支付彭某卖房款100,000元,并就婚生小孩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达成协议。

作为基层法院干警,我们一直深深扎根于基层,服务于基层,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证的新期待。用我们的所学切切实实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责任编辑:许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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