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让群众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在今年综合审判庭审理的案件中,较为典型的为群众办实事的案例之一是2021年1月份办理的(2021)湘0921司救执1号。
该案例是较为典型的司法救助案件,其基本案情经过为:2019年11月14日1时18分,蔡某酒后驾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右侧横过道路并躺倒在车行道上的行人,即刘某的丈夫黄某相撞。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后经本院审理判决,确认由蔡某赔偿刘某等四人999276元。蔡某仅赔偿了50000元,剩余的949276元均未赔偿。故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蔡某已无履行能力,我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未能执行到财产。
刘某与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二子,长子现年仅十岁,次子年仅三岁。黄某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其死亡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蔡某又无力赔偿全部款项,更使得这个家庭入不敷出。刘某本无工作,现又需独自抚养两个小孩,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心理上的压力都极为巨大,故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
该案件引起我院重视,副院长曹小军与综合审判庭庭长石艺带队进行了一次实地考察,审查认定申请人刘某所述的情况属实,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标准,决定准予刘某的申请,并及时发放了五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类似的司法救助案件,在我院还有许多,我院都对他们精准发力,对他们进行及时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难,重塑生活信心,符合“应救尽救”的理念,对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均具有重大意义。此后,我院仍会继续关注案件的执行情况,让群众的困难真正得以解决,让司法救助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