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群众,扎根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更好地回应群众期盼。3月24日,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小军和综合审判庭法官程琨进村入户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原告主动撤回申请。
原告刘某(化名)与被告王某(化名)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王某照顾刘某多年。近年来,夫妻关系有所疏离,刘某遂提出与王某离婚。
在诉前调解阶段,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身体不便,王某对离婚有所犹豫,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本着对双方生活和家庭幸福负责,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积极联系所在村的司法所所长、村主任来到刘某家中,与刘某及其家人沟通谈心,了解双方的内心想法并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通过此次入户调解,与当事人双方面对面、敞开心扉的谈话让双方矛盾得到缓解,原告主动提出撤回离婚申请。
南县人民法院一直以人民满意为动力,不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是其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入户调解是南县法院诉前调解的一种方式,既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又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化矛盾的司法担当。南县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加大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更贴合群众、更接地气,更好回应群众的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