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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安检的必要性
作者:盛敏  发布时间:2021-11-25 18:01: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有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表示了对法院安检的不满和批评,其实法院安检并不是拒人民群众于千里之外或是故意刁难,严格安全检查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下面我们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给大家讲解安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希望大家多了解安检程序,配合好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这是近年来各个法院安检窗口搜出以下各类刀具:

正是这些,有可能给您或我们法院工作人员带来无法预估和弥补的伤害。

那么,如何顺利过安检?

1、 身份证不能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头像照片的证件。

2、不能冒用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进入的: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6)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3、 专用通道专人用

“为何有些人就可以走专门通道进去呢?而我就不能呢?”

所有人都凭证进入,他们有特殊的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4 、这些东西不能过安检

主要分这几类:管制物品、限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具体如下: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3)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4)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5)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6)标语、条幅、传单;

(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特别提醒

疫情期间,当事人会随身携带75%的酒精或84消毒液等消毒物品,但酒精系易燃易爆物品,84消毒液属强腐蚀性物品,为保证诉讼场所安全,是不允许将这些物品带入法院的。

5、不配合安检的不良后果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执意不听劝告或扰乱秩序者,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不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法院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性质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说到这里,大家对安检应该有了一定的认识,这里,南县法院温馨提示:安检并不是刻意刁难,更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关系到参与庭审的诉讼参与人、 旁听人员以及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大事。希望来院办事的当事人,多一份理解与体谅,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谢谢您的配合!



 
责任编辑:蒙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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