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深入推进“一县一海一基地”建设,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机构建设以及经费保障
(一)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公开。即,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就是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有利监督。紧紧围绕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
(二)机构建设
1.强化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丁贤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小军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由曹小军任主任,钱峰任副主任。法院办公室是唯一对外公开政务信息的部门,其他各庭室未经办公室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本院新闻报道、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确定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单位各业务部门、宣传部门等组成。各庭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3.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政府以及法院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业务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4.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组织参加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活动,着力强化工作人员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5.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经费保障
根据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南县法院充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设立专项经费,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方法
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和不宜公开的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属政务公开的内容,我院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内部管理和审判工作两个方面。
(一)内部管理方面
1、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的事项。具体为,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财政下拔经费和使用执行情况、上级拔的专项经费及执行情况、诉讼费的收交管理和使用情况、罚没收入的上交返还使用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等,必须在工作安排和总结以及工作报告中向干警和社会进行公布;
2、对人事任免、奖惩和人员调进调出以及人员调整等重大人事事项的程序和结果在全院大会或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3、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有关干警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事项,用文件下发宣传,使干警知道;
4、党团费的收交情况在党团组织内公布;
5、干警的福利补助和捐资帮助情况张贴公布;
6、工会经费的扣交使用情况在全院大会上公布;
7、认为与干警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和干警认为其它需要公开的合理事项。
(二)审判公开方面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案件的审判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规定程序严格依法公开进行。重点公开的内容: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亮明自己的身份;
2、公开案件受理的条件和范围。依照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受理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分别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在适当地方张贴;
3、公开案件审理程序。开庭前和审理案件时必须向案件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有关程序;
4、公开开庭和宣判。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在开庭的3日以前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旁听。重特大案件尽量采用庭审直播或召开宣判大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报导,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并尽量做到当庭公开宣判;
5、公开案件的裁判文书。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的要求,送达区人大、政法委及有关部门;
6、公开案件审理期限。全院各审判庭、人民法庭必须张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
7、公开收费标准。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要张贴《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并在每一案件的裁判文书中明确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的具体数额。
8、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意见箱。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大门外设立举报意见箱,受理群众投诉,每月由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箱一次(各法庭的举报箱钥匙一律交院纪检监察室)。院投诉电话设在院纪检监察室,其号码是:0737-5222613。
三、政务公开的审批流程、舆情回应机制
(一)政务公开审批流程
1、各科室拟进行信息公开时,需填写《南县人民法院信息公开审批笺》,填写五部分内容:公开文件标题、发文号、公开网站、公开栏目、发布人共5处,并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
2、科室负责人初审后,将文件报院办公室进行二审。院办公室主要对文件文种、格式以及是否公开进行审核,并在“办公室意见”处签署意见。发布人根据意见将文件报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审核。
3、院领导在“领导签发意见”处审签文件后,起草人即可印制文件并在办公室登记后,用印发文。文件存档时,将文件电子版同时拷贝至院办公室。
(二)舆情回应机制
1、舆情监测、研判
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家、省、市主要报刊及主流网络媒体、南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特别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法院形象和公信力的政务舆情信息的监测,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法院工作的疑虑,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认真组织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应对处置
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3、公开回应
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对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要公开吸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公布研究解决情况;对群众指出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讲清政策措施、处置结果以及后续措施;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回应工作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的同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