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买保险,
买啥更安全?
“安全统筹”,
听着很安全,
出了事故后,
真的安全吗?
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龙某与米某系一运输货车的车主,二人雇佣徐某某为司机运送货物,该货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运输服务公司购买统筹金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统筹。2020年2月的一天,受害人刘某驾驶摩托车与徐某某驾驶的该货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徐某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刘某的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被告龙某与米某主张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及购买的“统筹保险”的某运输服务公司承担,故申请追加该运输服务公司为被告。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米某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并非商业三者险,该运输服务公司也不是保险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龙某、米某与该公司的合同约定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具备关联性,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是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加之龙某与米某无法提供该运输服务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原告亦不同意追加,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追加申请,最终判决原告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17万余元由龙某、米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 车辆“安全统筹”是基于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高的特点,以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措施,但车辆“安全统筹”不属于保险范畴。虽然在合同内容、统筹单外观上与商业三者险十分相似,但“统筹服务”公司不具备保险的经营资质,“安全统筹”不同于商业保险。相对于经营管理上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的保险行业,“统筹服务”公司在高风险、高赔付的营运市场面前,抗风险能力普遍不强,理赔兑现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车主在购买时不要陷入“统筹服务”就是保险的误区,避免出现理赔不能的风险。